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扁平化管理】幼儿园推行扁平化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幼儿园管理方式,形成“1+2+4”的运行模式,即1园长2副园长4中心主任”,从而加快现有干部成长并提高管理效率。
第九条【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由温江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园长职权】 园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幼儿园园长、书记一肩挑,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体现办园理念的物质条件和文化氛围;
(三)及时关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组织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四)是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五)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七)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
(九)履行园长经济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和经费;
(十)负责对外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重要事项决策】幼儿园发展规划、招生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是幼儿园园务会(教代会),对幼儿园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园长最后表态,形成园务会会议决议。出席人员为全体园务会成员,教职工代表可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党支部】 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的作用。
(一)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主要职责:幼儿园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幼儿园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园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品德启蒙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圆风教风学风;
7.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园务会(教代会),强化党建带团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工会】幼儿园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园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园内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幼儿园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园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园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内设机构】幼儿园设置园长办公会、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课程发展中心、幼儿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一) 园长办公会就幼儿园的管理办法、办园文化、师资培养、教育科研、硬件投入、经费使用和其他重要工作酝酿决策。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做出相应措施决定。听取各处室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幼儿园形势,检查总结工作。对幼儿园的教学、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或意见,报党支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决定。
(二)幼儿园将园务委员会及教代会结合,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或公示。
(三)家长委员会在园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
(四)课程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改革发展规划、课程规划实施及教育科研的指导工作等相关工作。
(五)幼儿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幼儿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家园社等相关工作。
(六)教师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及实施、师资培训等相关工作。
(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全、卫生保健、后勤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十六条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树立遵循自然、尊重生命、顺应天性、自主发展的教育理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合理而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七条 积极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编制幼儿园“阳光里”课程方案,关注幼儿的个性差异和优势智能,帮助儿童做好身心全面准备和适应,培养有益于儿童终身发展的习惯与能力,培养“身心健康、果敢率真;自信乐群、与人为善;亲近自然、务实求美”的阳光之子!
第十九条 幼儿园以“幼儿”为本,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因材施教,引导幼儿主动发展,培养幼儿健康、快乐、独立、自主、自信的个性品质。
第二十条 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相应课程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幼儿发展中心,下设教研组,中心主任、教研组长在教学副园长的引领下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课程审议。定期开展课例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教师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教学研讨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科研促教 科研提质 科研兴园”为抓手,设立幼儿园教科室,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建立教科研制度,加强课题研究,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幼儿也规范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重视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第二十五条 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关爱。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坚持全园德育原则,园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立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二十七条 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的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第三十一条 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药物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幼儿接送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第三十三条 科学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定期计算、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五章 幼儿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按区教育局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方案,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主要招收温江光华幼儿园所在辖区适龄儿童,学额未满,可向外扩招,每年秋季招生,获得入学通知书的幼儿方可入园就读。
第三十五条 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有幼儿全面和谐发展。不得歧视幼儿。
第三十六条 尊重幼儿人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幼儿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七条 尊重幼儿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幼儿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幼儿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由区教育局领导,园长由区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四十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课程发展中心主任一名,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一名、幼儿发展中心一名,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一名,并按编制标准、上级要求和幼儿园实际,设立幼儿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办法聘任。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所有教职工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尊重、关心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教态、着装、言谈、举止符合教育要求,品德良好、忠于职守、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要求外,应具备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应有一定的保教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与监督下实行干部竟聘制。教学副园长和课程发展中心主任、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后勤副园长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除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的保育员除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外,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到幼儿保育的职业培训。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者,除能继续受聘外,年度考核可评优秀。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予以除名。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晋级、职称评定均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所有教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幼儿园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七章 幼儿园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0万元。 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和事业收入。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幼儿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幼儿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幼儿园加强对各功能室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 建立幼儿园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做好园务公开工作,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执行公办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政策,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收费公示。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收取的保教费用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其他业务开支等);收取的膳食费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职工膳食费用独立核算。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八条 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实行“家长开放日”活动制度,每学期开放1—2次。
第六十条 家长可评议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需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保育、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一条 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发挥家园共育的优质资源。
第六十二条 密切同社区联系与合作。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广泛宣传幼儿教育知识,积极参加社区开展的有益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的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六十三条 充分挖掘和拓展本园及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家长助教及自愿者活动,创新开展男性进课堂活动,让幼儿教育充满阳刚色彩,为幼儿健全人格发展奠基。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幼儿园章程经行政会提出,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六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 今后若要修改本章程,仍需经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各项条款由行政会负责解释。